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的通知
各县(市)区教育(教体、成教)局(办),高新区社会事务局,直属各学校、各民办院校(幼儿园),机关有关处室:
近年来,个别民办院校(幼儿园)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,到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、招生简章行为时有发生,在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同时,也损害了教育的整体形象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“建设美丽泉城”的相关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禁止各民办院校(幼儿园)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,到考点周边散发招生广告(含招生简章等),开展与招生有关的任何宣传活动。
二、按照“谁审批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市及各县(市)区要按照责任分工,负责通知所属学校、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。发现此类情况的,市及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,并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。
济南市教育局
2013年6月4日